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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成都清源日新数字科技起诉音乐侵权的吗

作者:337调查站2024-05-19 12:15:44

知名音乐人被起诉,原告称其创作的19首歌曲未经授权被他人使用

《飘扬的红领巾》、《平安歌》、《我是一个小小的兵》......这些歌曲是不少孩子都会唱的曲目。然而,因为未经授权也没有支付这些歌曲的版权使用费,国家一级词曲作家、资深音乐制作人吴颂今被起诉。
原告:19首歌曲未经授权 被知名音乐人侵权
原告张红女士诉称,1998年至2010年期间,她陆续创作了歌曲《飘扬的红领巾》等13首歌曲,依法享有13首歌曲的著作权。2010年5月,原告任音乐编辑,自费组织其带领的爱心童声合唱团对这13首歌曲进行了录制,并由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收录出版了CD《我们的歌——少先队歌曲专辑(集)》。
2015年9月,她在少儿歌曲研讨会上与国家一级词曲作家、资深音乐制作人吴颂今相识,并送其CD,以期指教。后吴颂今承诺可为她进行网络推广,她按要求整理出20首原创歌曲,除专辑的13首外,还有7首歌曲由原告作词作曲、张红爱心童声合唱团演唱、原告录制,其享有著作权。同年10月,原告先后3次将歌曲资料发送至吴颂今提供的电子邮箱。
2018年8月,她经朋友提示,发现网易云音乐平台出现了原告录制并享有著作权的《飘扬的红领巾》等19首歌,演唱署名为小蓓蕾组合。她认为,网易云音乐平台擅自发布原告的音乐作品,其中两首歌曲被改名,还有一首词曲作者篡改为他人。同时,虾米音乐平台也出现原告录制并享有著作权的19首歌,演唱署名也是小蓓蕾组合。
知名音乐人及相关唱片公司等7名被告起诉
张红将吴颂今及相关唱片公司、音乐平台、发行公司共7名被告起诉,请求分别判令相关音乐平台停止侵权、纠正错误署名,吴颂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等多项诉讼请求。
被告:使用无过错 不存在侵犯原告权利的动机
2月28日上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吴颂今的代理律师提出,原告提出的19首音乐作品,其中《平安校园我爱你》,原告未提供其作为原词曲作者的证明,《我是自由的鸟》等5首歌曲,原告均只提供了手稿或打印稿,也无法证明原告是词曲作者,也就无法证明原告享有署名权,CD专辑中的13首歌曲著作权应归属于陕西省文化音像出版社,原告仅享有署名权,无权主张其他权利;表演者的署名权归表演者所有,与原告无关等。
同时认为,吴颂今的行为源于原告的授权并且他和中凯吉韵、龙天世纪使用时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他并不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作为国家一级词曲作家、资深音乐制作人,他培养包装后走红的歌手和弟子有杨钰莹、陈思思、周亮等十余人,他组建的小蓓蕾组合旨在推动中国儿歌发展,以其在中国歌曲行业的地位和声誉,不存在侵犯原告权利的动机与必要。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代理律师还表示,一般词曲作者没有推广渠道很难有机会免费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各大网络平台进行推广,原告也承认是其主动将涉案歌曲交给吴颂今进行网络推广,现在又说未经许可使用,前后矛盾。并称,吴颂今在这一事件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其已向广州当地法院提起名誉权损害的诉讼。
目前,此案西安中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果一个up主在自己的视频里添加了一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算是侵权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up主制作视频不是为了以盈利为目的,只是为了将自己的作品分享给B站的网友们观看,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歌曲,该表演没有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歌曲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侵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限制要花钱才能观看的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但是也要被侵权者自己主动联系被侵权者,进行维权。

想唱就唱?游戏主播PDD直播唱歌被起诉,音乐版权问题到底该如何界定?

想唱就唱?游戏主播PDD直播唱歌被起诉,关于音乐版权的问题如何界定,其实一直以来都是有着非常大的争议,在我国法律的著作权上也有着规定,如果没有经过著作人的许可发行表演通过网络的形式向公众进行传播的话,是会根据交易的情况来判定为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关于游戏主播PDF直播唱歌这件事请被起诉也并非是个案,一直以来都有好几个主播因为在网上直接演唱歌曲导致被起诉,也被判定为非法侵权行为。

版权问题一直是音乐市场当中的核心,因为创作的原因导致一些人可能就存在着想要去盗版,因为制作成本比较低,而且制作效率很高,这也导致版权体系难以正常的维系,也引发了很多侵权行为,给一些著作人带来了极大的烦恼,尤其是一些自媒体用户为了获取流量以及关注度就随意的,没有经过著作人的许可就随意的搬运他人的作品,其实这对于互联网的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如果遭遇到自己音乐版权被侵害的时候,其实可以先跟侵权人进行一个有效的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双方和解,这也是比较简单的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对方却一直不愿意和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可以寻求版权局的帮助。同时有些人可能还会选择仲裁的方式,找专业的机构来提出申请,这种方式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同时还有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进行起诉对方,让对方付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版权的问题是需要重视的问题,要意识到版权的价值,通过合理的方式,让整个市场的版权标准化,这样才能够让整个市场安稳。

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起诉,那是不是抖音上所有的视频配乐都是侵权?

并不是的,说到这个问题,那我就先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音乐版权,所谓版权就是包括音乐的发表权,著作权,修改权等等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对作品进行传播,所谓侵权就是指的随意添加别人的背景音乐,并将其作为商业用途。

那么我们平时发布一个视频什么的,或者是自己觉得一首歌很好听,然后对他进行了翻唱也算是侵权吗?其实并不是,如果我们去使用这些音乐仅仅作为了短视频的拍摄,而这个视频拍摄只是想展示一下个人才艺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就像我们平时自己录歌,发视频加配乐都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其用于商业、盈利用途就算是侵权。就像当年的斗鱼主播冯提莫曾经在直播间播放过一首《恋人心》,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于是斗鱼就被告上了法院,并最终赔偿著作权者2000元的赔偿,还支付了诉讼费用。

所以随着现在的版权意识逐渐增强,抖音等平台开始对音乐版权重视起来,像我们在抖音上使用的背景音乐其实都是抖音向各个音乐平台支付过版权费的,所以我们才可以使用到丰富多彩的背景配乐。而papi酱则是忽略了这个事情才会出现被起诉的事件。

在微博发的视频带了音乐,被权利人投诉说侵权著作权,已被删除?

在微博发的视频带的音乐被权利人控诉说侵权著作权已被删除?
不知您的提问是什么意思?是视频配的 Bgm用了他人的音乐还是怎么样?题目没有完整的提出补充,那个就没有办法进行回答了。
之前的那一个被投诉的主播事件影响的很大,但是她的那个情况是对方属于公司,您的提问也不是很具体,不清楚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也不知道您的视频是什么样子的被投诉。
您可以修改一下提问加上视频的原件才能知道是否会被起诉,目前来说没有过围脖被投诉的情况是因为音乐。
如果方便的话可以修改题目或者私聊我发一下您的视频。或者您可以下载剪映,检测一下您的音乐是否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