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汉承秦制,却将“成年”的标准由身高改成了年龄?
《二年律令·金布律》规定:诸内作县官及徒隶,大男,冬禀布袍表里七丈、络絮四斤,绔(袴)二丈、絮二斤;大女及使小男,冬袍五丈六尺、絮三斤,绔(袴)丈八尺、絮二斤;未使小男及使小女,冬袍二丈八尺、絮一斤半斤;未使小女,冬袍二丈、絮一斤。夏皆禀褝,各半其丈数,而勿禀绔(袴)。夏以四月尽六月,冬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布皆八稯、七稯。以裘皮绔(袴)当袍绔(袴),可。
这是在给在官府服役的徒隶发放衣物的制度标准,其中涉及了:
大男、大女、使小男、使小女、未使小男、未使小女。
分类与秦朝的类似,但是内涵却完全不同,根据《居延汉简》的户籍研究结论,西汉的上述身份已经用年龄严格断限,即:
大男、大女,15岁以上;
使小男、使小女,7—14岁;
未使小男、未使小女,7岁以下。
这是一个与“傅籍”完全不同的系统,因为《二年律令·傅律》中详细规定:
当傅,高不盈六尺二寸以下,及天乌者,以为罢*(癃)。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
罢癃是残疾,履行全部义务,有这么一个身高的规定,这也是《二年律令》中唯一可见的身高规定,“傅”的标准,全部按照爵位等级进行年龄规定,最低的也是20岁“傅”。
也就是说,在《二年律令》的时代,也就是汉高帝、惠帝、吕后统治的时代,汉王朝的“徭戍”身份和“徭使”身份,走向了同一标尺下的两套系统。
结合上文中所述及的秦制概况,可以理解为这也是秦制基础上的发展与变化, 而其变化的原因,极有可能是“为政之道”的变化,在秦人的《为吏之道》中,“度稼得租”这种实地勘察和细节控制是被颂扬的美德。
而《史记》中西汉人司马迁对惠帝、吕后时代的赞扬却包含着“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汉初人贾谊对“士风”的批判,也包含了对公卿只关心行政程序和公文规范的不满,这都说明,汉初的政治风气与秦朝并不相同。
汉初“重文书”自然会对年龄这种稳定的数字有偏爱,而非身高这种本身不稳定,且需反复现场核查的数据。
而“算赋”征收与“徭使”之间的关系,即汉简中屡屡出现的“事算”或“算事”之间最直观得共同点,就是年龄段。
如,上文所引如淳注释《汉书·高帝纪》:
《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另见《汉书·昭帝纪》“毋收四年、五年口赋”条下,如淳曰:
《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汉仪注》成书于东汉初年,主要来源为西汉律法制度,则我们可知,至少到西汉末年,15岁—56岁的百姓需要出120钱的“算赋”,7—14岁的百姓则要出23钱的“口赋”。
在许慎《说文》中引《汉律》称:
民不徭,赀钱二十二(段玉裁勘误为二十三)。
即说明,当时14岁(含)以下民不必“徭使”,这也可作为赋钱与徭使之间关系的旁证。
当然,200年后的制度记载,代表不了200年前的事实。
虽然我们现在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早在汉高帝四年,已经以15岁为断限“算人”,却完全可以确认他的子孙们确确实实将这个制度体系“掰”到了这个方向,即造就了制度的结果。
那么,在有更新的、更有说服力的材料出土之前,我们完全可以合理猜测,在汉高帝四年已经施行了这个以15岁为断限的体系,毕竟这种年龄分段的制度架构,如无太大的必要,并不需要像税额、税率一样频繁修改。
而且,这个体系无论从行政便利的角度,还是扩大人力资源范围的角度,对于正在准备与项羽决战的刘邦都是非常有利的。
而与汉军“运棺材”直接相关的“徭使”类目“传送委输”在秦汉之际的变迁,无疑更能解释汉高帝“初为算赋”的制度逻辑。
在《二年律令·徭律》中有一条关于传送委输的规定:
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訾(赀)者与共由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与给传送。事委输,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繇(徭)使。节(即)载粟,乃发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发传送、事委输,就是为官府运东西,前者轻些,比如文书投递,后者重些,比如粮食、兵甲,这段律文说的就是,从事这项义务劳动,如果官方的车辆、牛不够,命令大夫爵以下的百姓有资产者,按照财产出车、牛,没钱的百姓则出饲料、载具等等。
并重点说明,吏与宦皇帝者不用干这个义务劳动。
对于“吏”,大家能理解,宦皇帝者,阎步克教授有精当的解释,即中大夫、中郎、外郎、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等皇帝“侍臣”,这些职位汉初无“秩”,也就是编制外,后来陆续才通过“比吏食俸”增加了“比***石”的“比秩”系统。可见,这部分免役者,都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官”,但在当时确实属于两个法律概念,也可见汉代制度之精细。
而“事委输”又有明确的行程要求,重车重负每天走50里,空车走70里,徒步行进80里,属于典型的“重体力活儿”,所以优免对象为,免老者(黔首66岁以上),小未傅者(有人断句为小、未傅者,均为未成年,西汉不更以下20岁傅,随爵位提升而延后),女子及所有国家特许免徭使人群(有除者)。
不过有个例外,就是着急运粮食,可以兴发公大夫爵位以下家庭的儿子中年满15虚岁而没有傅籍的。
通过这条律文,我们完全可以确认的是,西汉法律规定的发徭人群,包括15岁以上的未傅人群,也就是说,在“傅”这个年龄断限并不决定传送委输的参与范围,15岁,才是徭使的一个重要节点。
看完了汉初的规定,再《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同类的律条:
繇(徭)律曰:委输传送,重车负日行六十里,空车八十里,徒行百里。其有□□□□而□傅于计,令徒善攻间车。食牛,牛訾(胔),将牛者不得券繇(徭)。尽兴隶臣妾、司寇、居赀赎责(债),县官□之□传输之,其急事,不可留殹(也)。乃为兴繇(徭)。
这段律文与《里耶秦简》中洞庭郡传送甲兵公文中引述的“秦令”完全一致:
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
在秦朝,传送委输,优先使用各类官奴、刑徒、债务奴,除非是间不容发的紧急事件,才对普通百姓兴徭,如果到了这个“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兴徭的对象,只有“免老”和“敖童未傅”这两个群体是绝对禁止的, 哪怕是“委输”重车这样的苦役,一样会兴发“大女”、“免老”,相对而言,汉初对于“委输”重车的优免,就要多得多。
再来看秦、汉“徭使”中重要的一项,“为邑中之功”,《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的记载是:
繇(徭)律曰:补缮邑院、除田道桥、穿汲<波(陂)>池、渐(堑)奴苑,皆县黔首利殹(也),自不更以下及都官及诸除有为殹(也),及八更,其皖老而皆不直(值)更者,皆为之,冗宦及冗官者,勿与。除邮道、桥、鸵<驰>道,行外者,令从户□□徒为之,勿以为繇(徭)。
《二年律令·徭律》中的记载则是:
补缮邑□,除道桥,穿波(陂)池,治沟渠,堑奴苑;自公大夫以下,勿以为繇(徭)。市垣道桥,命市人不敬者为之。
同样的劳作对象,汉初比秦朝提升了参与的爵位标准,由不更以下拉到了公大夫以下,比较有意思的是“勿以为繇(徭)”四个字,即作为公共事务,上述劳作不属于官府计算征发的“兴徭”范围,但是也是百姓的义务……当然也需被政府统一记录管理。
非要评判一下哪个时代的“徭使”负担更重,还真的很难权衡,但我们可以就此理解汉高帝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进行赋役制度改造了。
我未成年,想把户口本上的年龄改大一点,改成年的,需要怎么办
更改户口本年龄流程如下:1、居民申请更改出生日期,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明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填好,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
3、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写一个证明。
4、更改手续办理好后,将会下发《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居民凭此单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户口簿等资料的手续。
5、修改出生日期最好在18周岁以前,不然涉及到保险、银行卡、驾照、房产证等多项证件的变更。
准备玩剑网三但没到年龄,想用家人的身份证注册,等到成年可以改成自己的吗?对所用家人的身份证有影响吗
没影响,不过以后改身份证会很麻烦,需要提供两个身份证各个正面照和反面照,都要相机拍摄上传才可以,还需要接受审核和提供你的各个游戏数据进行核对,改是能改,就是很麻烦请问年龄可以改大么?我是未成年想改成成年的。
如果登记不符的,可以更改年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入户的,一律不得更改年龄。201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上户的,确因登记有错需更改的,必须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安机关审批。凡已经申请更改年龄一次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更改申请。
变更出生日期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例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
以上内容参考 市中区政府——关于年龄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