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演黄色的人是被逼的吗?看TA们什么都作的出来,好可怜',
当然是被逼的,没事谁爱演那东西!!! 但是不是被人逼得,是被钱,被名利逼的!! 因为他们想挣钱,想出名,为了这个 她们都是自愿的!!!! 别以为他们表的的很痛苦,其实心里不知道有多爽!你被骗了!为什么很多涉黄APP屡禁不止?女孩是自愿参加的吗?有啥猫腻?
两个字可以说明一切,利益!没有利益谁去做不法勾当的事!只要利益丰厚自然就会有人参与其中!至于说道有啥猫腻?这能有啥猫腻的,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罢了!又没人逼着去做都是自愿去做的!要想断绝此类事情,只有严查从严整治这种乱象了! 涉黄APP屡禁不止,根源不在于网络,而在于利润。因为在《资本论》一书中提到:如果资本有50%的利润,它就会挺而走险;而如果利润达到100%,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 如今的成年人,几乎每人一台网络手机不止,在强大的网络覆盖下,各种为了利益的违法软件或APP几乎无孔不入,涉黄APP也只是其中一种,还有涉赌、涉及诈骗的APP等。 那么那些未成年人看黄色视频的危害有哪些?
对未成年人来说并不违法,但对提供者来说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未成年人只是游览的话是不构成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反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享有视听自由,法规范对此并不强行加以限制。
法律分析
从刑法角度上来说,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信息“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也需要符合”传播“的特点,只是游览并不会构成”传播“。
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此有详尽的解释,首先是“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况,具体请见相关规定,需要达到一定的点击量、访问量,对数量也有相当的要求。
在“以牟利为目的”的相关规定基础上,“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需要达到更为严重的程度,一般是数量的两到三倍,详见相关文件,在此不予赘述。
最关键的还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上的处罚都是建立在“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行为基础上的,只是游览并不构成对相关法律的违反。本质上,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一定程度上的行为自由,该自由并未受到严格约束。
对未成年人来说,黄色视频不利于身心健康,最好少接触,做一个积极阳光的青少年。而对”分享者“而言,也应该自觉约束行为,不对青少年传播不良的不利于其身心发育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恋,男朋友大部分情况下聊黄色,我是想和他有未来的,但是他从来没有给我规划过未来?
谢谢题主的提问! 感情不能只能是一个人的事情!如果男方对这段感情没有规划,只是一种过一天算一天的心态,那么还是趁早结束这段感情。因为,这样的感情不可能有未来,也不会让人感觉到希望。 笔者认为,如果女方确定男方只是喜欢,而不是爱,那们就换一种相处的模式。把对对方的感觉变成一种欣赏,或许做朋友比做情侣更适合。 谢谢!有人给我发信息发黄片算违法吗?
这是违法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法律分析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条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 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