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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狗音乐能下载的歌曲可以随便使用吗

作者:337调查站2024-09-15 07:23:07

酷狗音乐会员下载的歌曲是永久的吗

不是。酷狗音乐的付费歌曲是加密的,下载时的储存路径和其他歌曲不一样,会员到期后就不能再听了,歌曲会被清空,只有在会员期间才可以听。如果喜欢某首歌曲想要永久保留,可以单首购买,购买后就可以一直听。下载的歌曲分有版权和没有版权两种,有版权的正常音频是可以永久播放的,没有版权的加密音乐只有会员有效期才能听,会员一旦过期就不能播放。

酷狗会员下载的歌曲是永久的吗?




1、酷狗音乐vip过期了,下载的歌是否能听需要分情况,在下载界面标有“此歌曲下载后会员期内有效”,即使在有会员期间下载了,在会员关闭后也不能继续听,要是没有这个标注,在会员结束后能听,这种做法其实也是为了保护歌手的版权。
2、对于一些版权在酷狗的音乐来说,要是通过这种下载的途径被传播到网络各个地方,对于酷狗或者是歌手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3、对于一些付费的歌曲,如果非常喜爱的话,也可以付费将单曲买下来,这样就可以无限制的听了,后续也不会收钱,且一首歌的费用基本不会太高,也是对该歌手的支持和尊重。

用酷狗音乐包下的歌是永久有效,还是有期限的

用酷狗音乐包下的歌不是永久有效的,而是有期限的,要想不过期只能续费。
酷狗音乐免费下载付费歌曲的步骤如下:
1、首先,酷狗音乐搜索“艾薇儿”,有些音乐下载是收费的,点击下载会提示购买。

2、然后,为了下载收费的音乐,点击右上角齿轮图标并选择“下载设置”这个选项,再修改缓存目录至一个新建的文件夹“音频缓存”。

3、接着,点击播放要下载的付费音乐“girlfriend”,需要等待音乐的缓存条充满。

4、打开刚刚新建的缓存文件夹“音频缓存”,发现里面多了一个KGTEMP类型的文件,它就是需要的文件,但现在还用不了。

5、等到酷狗音乐播放下一首歌曲之后,再回到“音频缓存”文件夹,把里面的KGTEMP类型文件重命名为“gf.mp3”并确定。

6、最后,用酷狗音乐试听“gf.mp3”,确认这是需要的音乐,记得重新设置把缓存目录改回去,再点击“确定”即可。

酷狗下载的歌曲在哪里能播放呢?

酷狗音乐下载的歌曲无法在其他设备上播放,主要是因为会员下载的音乐文件经过了加密保护,只能通过酷狗音乐客户端解密播放。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你是酷狗音乐会员,可以在电脑上将下载的KGM文件复制到酷狗音乐的文件夹,然后通过酷狗客户端来播放。这样确保了音乐的解密和播放,因为酷狗的加密方式仅适用于自家播放器。
其次,如果不想依赖酷狗客户端,可以使用音频格式转换工具,如格式工厂或Any Audio Converter,将KGM文件转换为常见的MP3或其他通用格式,这样就能在其他播放器上播放了。
最后,如果你不介意重新下载,可以考虑寻找非会员歌曲或短暂试用无加密版的会员下载。这样虽然可能需要重新下载,但可以避免加密问题,直接在任何支持的播放器上播放音乐。
总结来说,解决酷狗音乐下载歌曲无法播放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使用酷狗客户端、转换音频格式或者选择无加密的音乐资源。如果以上方法均不可行,购买正版音乐或尝试其他平台的普通格式下载也是一个选项。

酷狗里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可否用于视频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我会标注作者姓名和歌曲名称,且不商用)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结论:以上就是可能侵权的情形和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