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中产生在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环境的爱情会更坚固吗?
丛林法则》是一部十分无厘头的喜剧。虽然只是一部无厘头喜剧,但《丛林法则》入选了《电影手册》的年度十佳。在众多文艺闷骚片中,《丛林法则》显得是那么格格不入。不过能够获得法国最权威的电影杂志的肯定;说明《丛林法则》自然是有它的过人之处。
喜剧是它的外衣,讽刺官僚主义才是核心。是的,你没有看错,外国同样有官僚主义,外国的月亮不比中国圆。男主沙丹尼,是个个子不高,胡子不少的秃顶实习生。他的人生基本可以概括为两字——失败。生活上,懦弱到家被拆了都没脾气;事业上,干了十年仍然是个实习生;情感上,人到中年仍然是个处男。
在亚马逊丛林里建滑雪场,这创意估计也就只有好大喜功的“领导们”能想出来了。于是,因为领导的“天马行空”,废柴男主开始了一段丛林冒险之旅。一番挫折,男主终于找到了在圭亚那的组织。而此时女主达尔赞也隆重出场了。带着草帽,叼着烟,不经意间抽动的嘴角帅极了。和男主相同,女主也是位实习生,不过目前暂时是男主的司机。一出场就给男主来了个下马威。虽然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但这话好像并不太适合丛林。
在从丛林考察回来的路上,一行人遇到到了抢劫。趁着劫匪在耍宝般乱射时,男主和女主躲过一劫。为了躲避劫匪,二人只好进了丛林。虽然这中间也打了报警电话,但光是等个电话就需要13小时53分钟。绝望后,二人开始了在丛林里的穿越冒险。饿了,就掀块老树皮,白胖白胖的肉虫子就是口粮。渴了,就找条小河伏地叩首。管它脏不脏,先喝饱再说。
撕开喜剧的外衣,这片其实更多的是对法国政府的讽刺。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腐朽官僚秉承的是不作为主义。所以《丛林法则》也不单是表面上,小公务员的男主在丛林里冒险需要遵守的规矩,而是身为普通人在生活中生存所要面对的无数规则,而且这些规则中大多还是荒唐、肮脏的。
逃无可逃、避不可避,现实中的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寄希望在影片——他们生活,他们相爱,他们欢笑,然后他们离开。愿所有的肮脏都是暂时的黑暗,愿所有的荒唐都是一时的迷茫,愿所有的不作为都是在蓄力积累。
相信黑暗后是黎明、相信雨后会有彩虹、相信暴风雨后会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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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黑暗丛林法则指的是什么?
黑暗森林法则是说宇宙中不能暴露自己,暴露了自己就会被别的文明因为不知道你会不会伤害别人这个原因而先下手为强弄死你。 恋爱中的应该就是不要暴露自己对对方的依赖和喜欢,这样会让对方觉得你无法离开他而对你不在乎《丛林法则》生死关头女主要求和男主结合,是你的话,你会这样做吗?
我个人认为电影和现实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应该不会发生,就算发生了作为男人也不能趁人之虚,不是君子所为。
《丛林法则》入选了《电影手册》的年度十佳。在众多文艺闷骚片中,《丛林法则》显得是那么格格不入。不过能够获得法国最权威的电影杂志的肯定;说明《丛林法则》自然是有它的过人之处。
作为野蛮地带的丛林,孕育了繁杂多样的生态物种,这是自然的选择。热带雨林隐秘包容,充满耐人探寻的魅力和野性生长。丛林,亦是一片未经开发的处女地,可以恣意活动的狂欢场域,万物在此解放天性,回归原始,寻觅生命本真的乐趣。从某一方面来说,丛林,是激发情欲,唤醒身体欲望的磁场。沙丹尼在此决然抛弃守旧古板的自我,寻得亲密伴侣,宣泄释放本能。
两个人在丛林里遇到了许多人。但几乎每个人的出现都没什么逻辑;“神他妈”一下,就出现在了他们的面前。几个人挣扎的样子,看得派爷十分不爽。爷好想帮他们把腿拔出来。不过“切格瓦拉”最大的作用在于,他给傻蛋和达尔赞灌下了强力药。
于是一场福利大戏就开始了。傻蛋满面潮红、欲火焚身;但是他依然心中谨记政府公职人员的身份。虽然傻蛋在心中诚念二十四字箴言;但是依然没能挡得住达尔赞的魔鬼身材。两个人在一夜春宵之后,关系也变得微妙了许多。而在探险的过程中,傻蛋也发现自己身处樊笼太久,早就忘记了自由的滋味。
丛林法则,与体制之下制度约束截然不同,两个疏离的异域空间,全然是两重时空的章程。先进而现代的法国追求文明,追求福利健全。相反,丛林生存条件极端恶劣,作为未被文明开解的异域地带,它更为野性和本真,恰好,原始的场域帮助文明的现代人找回生命中遗失的真正自我,因此,沙丹尼在回到法国后,毅然横穿草坪并踢倒了所谓的文明制约,在丛林中,“他们生活,他们相爱,他们欢笑,然后他们离开”,热带雨林旺盛的生命力,激发了另一个自我的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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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霍布斯丛林法则
霍布斯丛林是科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一种理想的自然状态,其大概的意思是在社会没有任何固定的框架和秩序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事情的判断和抉择。
霍布斯(1651年)认为,这种无政府的丛林,是下述令人信服的命题的基础:所有人都极看重安全,他们把权力交给突然出现的君主,他承诺随后保护他们。
然而,如果预料到在这强制的市民秩序下,根据他或者她自己的算计,人的状况将比在无政府丛林中更糟糕,那么,根本就不会有任何人自愿承认君主的强制权力。
霍布斯丛林的“自然均衡”,提供了分配基准,由此出发,个人与君主间才有谈判以达成契约的可能。这种退后、退回或退出选择的存在,对最初谈判的契约施加了限制,它也影响到契约在随后运作时的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建构中,个人的存在先于从而也独立于与君主的契约,即使这种存在,与君主提供的秩序相比,并不愉快。个人在有序结构中由君主保障的适当福利,与在无政府丛林中期望的福利间的差异,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君主的“生产率”;基于某些考虑,这种差异也可称为“社会租金”。
扩展资料
霍布斯的建构是猜想的和非历史的。人们过去不、现在也不认为它是过去或当前的现实的描述。
个人从未生存于某集体单位、大家庭、部落或者游牧群体的约束之外。霍布斯采取简化的步骤,设想出自主的个人;我们可根据理性选择的标准,来分析这自主个人的行为。这种方法有助于问题的分析,又不会严重损害分析的意涵。
对现代社会科学家来说,共有悲剧是比霍布斯丛林更熟悉的起点,我第一章的分析就是由它开始的。当然,在这两种背景下,参与者间互动的形式结构,是相同的。经典的囚徒困境,最生动地概括了这种结构。
在这里,坚持单独占优势的策略的参与者产生的结果,与别的有多种供选择的策略的参与者的产生的结果比,对全体当事人更为不利。然而,我想说的是,尽管它的结构相同,但这两类社会互动的典型模型,对理解私人或单独的财产权(制度)的作用来说,意义并不相同。
现在,我们来分析典型的共有悲剧。有种能够创造价值的潜在资源,由全体参与者共同使用,每个参与者遵循效用最大化的考量,超出如下界线,扩大个人对资源的使用:这个界线是,在资源使用由集体决定的理想情境下,人们将一致同意的每个参与者应有的最适当份额的边界。
当私人选择与公共使用结合时,资源就遭受到了过度的使用;每个参与者的行为,都处于资源使用的相应边际,这就给共享资源群体中其他人的福利,造成了外在的不经济;如果通过他们自己的协议,集体地决定对私人的选择施加某些限制,则所有参与者的境况都将有所改善。
在这典型的例子中,将相关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种潜在方法是,将共享资源分割给单独的使用者,用对特定被分配的资源份额的私有的或分离的财产权替代资源的共同使用。这一步骤意味着,以明显的独立的私人使用为取向,在资源的使用上,取消所有的公共或联合。
在典型的后私有化背景中,个人不再有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去过度扩大资源的使用;在修正后的私有财产权背景下,个人只是依据效用最大化的考量,以“最适宜”或者“最有效的”途径使用资源(财产),因为,任何对效率的背离,都对做出使用决定的人,直接和排他地强加了机会成本。
在私人所有权制下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与在资源共同使用之背景下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间的全部差异,可称为“社会租金”,它产生于私人财产权体制的制度化。
形式上,这“租金”相当于霍布斯标本中的由和君主订立的契约生出的“租金”。这租金,一方面,衡量着私有财产权制度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衡量着君主制度的生产率。
然而,并置这两种人们熟悉的模型,似乎有些矛盾。共有资源的私有化表明,有效改革的方向,是增加个人独立(减小依赖),相反,与霍布斯式的君主订立契约的个人间的协议则表明,有效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共享君主制下的成员资格,来增加个人的依赖。
在这里,表面的分歧,在于两种模型的重点不同。共有悲剧的比喻,主要关心的是向个人分配独立的排他权利、独立的私人领域。这种比喻会忽视(分配一旦完成)相互独立权利的实施问题。
相比之下,无政府丛林的比喻,最初关心的是,个人独立要求权的实施和保护的必要,这些要求权被假定是确立于某种先在的“自然均衡”之中。分配问题本身,从概念上讲,处于与君主订立的契约之外,除非将它适用于因要求权之有效实施生出的租金。
两种模型的差异,在解释和规范的潜能方面,都很重要。霍布斯模型,在为强制的政治-法律秩序推演合法性理论而言,具有更强的解释力:这种秩序源于参与该秩序的个人的最初协议;这种模型还表明,在权利的分配上,君主的政治权力受到个人的一套先在要求权的限制。
相比之下,共有模型的解释力就不周全。依这种模型,私有财产权的捍卫,仅仅以效率标准为基础,而且这与实施问题也无直接关系。也许人们不必吃惊,这种模型似乎更投合现代福利经济学家的意气,他们总乐于假定,政治权力会仁慈行事。
在对共有资源的份额的独立个人要求权的定义上,共有模型依然非常模糊,从而,对于可被集体用来做出最初分割的基础标准,共有模型也同样模糊。这种模型隐含的意义,似乎是说,份额分配本身,有些专断,且受制于集体单位不受约束的选择。
也就是说,受到这种模型鼓励的心灵,似乎乐意接受这样的主张,即国家“定义财产权利”。当然,对可能产生于共有悲剧的契约手段的更完整的分析,必然会遇到这类问题。但是,就推演私有财产权利的根本逻辑而言,这类因素的缺席表明,共有悲剧的比喻,属于非契约论的传统(不是契约论)。
什么叫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是指在自然界中,特别是野生动物的世界中存在的一种法则或规则。
丛林法则强调了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竞争和求生法则。根据丛林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原则起着重要作用。在野生动物的世界中,强大的动物通常能够捕食和生存,而弱小的动物则可能成为猎物。这种法则强调了自然选择和适应环境的重要性。
尽管丛林法则在自然界中是一种现象,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也使用这个术语来形容人类社会中的某些行为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丛林法则暗示了人类社会中存在的竞争、争斗、利益冲突和弱肉强食的一面。这种观点认为,个人或群体的成功和生存往往依赖于竞争和强势的表现。
丛林法则的特点
1、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强调了在自然界中的生存竞争和求生法则。根据这个法则,强大的动物通常能够捕食和生存,而弱小的动物则可能成为猎物。
2、适者生存:丛林法则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适者生存。根据这个原则,那些适应环境、具备适应性和生存能力强的个体或物种更有可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并存活下来。
3、生存竞争:丛林法则强调了生物界中的生存竞争。在自然界中,不同物种之间或同一物种内部的个体之间经常为了资源、领地、配偶等展开竞争。
4、原始本能:丛林法则所描述的生存竞争和强势行为通常与动物的本能和本能驱动有关。在自然界中,动物往往会依靠本能和本能驱动来获取食物、保护领地、繁殖后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