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珠夫人诉楚乔传侵权成立,影响赵丽颖的丰功伟绩吗?
不影响。楚乔传被告侵权只是他小说其中的一部分抄袭了斛珠夫人 ,但并不代表赵丽颖演这部电视剧是失败的。
一、赵丽颖的丰功伟绩已经被大家记住了 。楚乔传这部电视剧已经出品很久了,很多人因为这部戏认识了赵丽颖的演技也成为了他的粉丝。所以即使这个剧本现在被爆出有抄袭的成分,也不会影响到赵丽颖,只会影响到这部剧的作者。赵丽颖她身为明星大家注重的是他的演技和人品,他所出演的剧本自己是没有办法左右的。她在演电视剧之前也不会去考察该剧本是否全都属于原创,所以他只是看中角色与剧本无关。所以剧本是否有抄袭都不会影响赵丽颖,只要他的演技征服了观众,大家就会觉得他是优秀的。
二、赵丽颖优秀的角色不止这一个。楚乔传只是赵丽颖其中的一部电视剧而已,赵丽颖出品了很多部电视剧,并且都是其中的女主角。赵丽颖每一部电视剧的点播率都是很高的,他身为女主角也很好地诠释了每一个角色,所以作为演员赵丽颖不管是演技还是人品都是被大家认可的,即使剧本或者角色出了问题,也不会影响赵丽颖的丰功伟绩。作为赵丽颖的粉丝楚乔传本来已经成为了历史,即使现在剧本出了问题,大家也不会怪罪赵丽颖,毕竟他已经把这个角色演绎的非常好了。
每个明星在娱乐圈中能够有自己的基础,并不是一个剧本或者一个角色决定的,都是通过他们常年的不断努力才得到大家的认可,所以他们这样的成绩也不会因为一个角色或者一个剧本受到影响。现在赵丽颖已经身为人妻,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他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幸福,我们身为粉丝也希望他能够早日回归,给大家带来更好的作品。
斛珠夫人诉楚乔传侵权成立,影视圈还有哪些侵权事件?
霉霉在开始她的职业生涯时与前公司签约,并规定专辑的版权归该公司所有。然而,当时霉霉工作的公司还不够成熟。这家公司出版的六张专辑基本上都是梅梅一个人的作品。每一个都卖得很好,赢得了无数奖项。可以说,光是霉霉就足以支撑起公司的一半。合同到期后,霉霉还打算回购这首歌的版权。毕竟,这都是她的心血。然而,前老板要求他以旧换新。这种情况就像一个永远不会被填满的无底洞。过度消耗霉霉的青春。而塑造自己也有苦说不出啊。
版权的出售让霉霉绝望了,她受到了人身攻击,给霉霉本人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歌曲《me》的MV中,它从蛇化身为蝴蝶开始。可以看出,刷蛇事件造成了巨大的霉霉损害。为了向那些伤害过她的人推销她苦心经营的事业,边肖相信没有人会愿意这样做。更重要的是,这种版权意识如此强烈的模式更让人无法接受。
台湾艺人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关颖4人,遭达志公司擅用他们的照片出售牟利,于是提告求偿各台币100万元(约24万人民币)。法院今天一审判达志公司须各赔偿4人50万余。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4人的经理人公司均属于天熹娱乐公司。达志公司未经天熹公司与4名艺人同意,将4人的照片张贴在达志的网站上出售,4人认为肖像权被侵害,因此提告并分别向达志求偿100万元。达志公司则辩称,他们是向《时报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权授权,没有侵犯4名艺人的肖像权,也没有对他们的形象与名誉造成减损。 法官判决认为,侵害肖像权与侵害名誉权并不同,未取得肖像权而公开传播或贩卖相关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权,至于是不是有贬损4名艺人,则是名誉权的问题,并不相关。《楚乔传》是抄袭的吗?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有自己的判断了,你要是硬要说原作抄袭跟影视剧改编没关系....那你开心就好(微笑)
至于为什么要特地来科普呢?因为我觉得坚决抵制抄袭作品的衍生品是必须的,如果抄袭的东西改成不同形式就能冠冕堂皇的登堂入室,那以后那些抄袭者只会更加有恃无恐。那一切抵制抄袭的行为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里再粘贴强调一下大神说的最后一段话:
【总之,著作权侵权就是毒树之果,只要有一个环节受到了污染,那么接下来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我也对粉丝和路人说几句你们可能不爱听的大实话
那些投拍制作方们,沾染上这颗这个棵毒树之果,还觉得自己可以只享其甜蜜,而不受其污染,不就是看准你们粉丝会无条件支持甚至洗白么?你们支持偶像也不是这个支持发啊,抄袭剧取得成功你们还真以为对你们偶像是好事吗?这样只会导致市场上的抄袭越来越多,整个影视剧市场也就越容易在这被抄袭所污染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你觉得你的偶像最后能幸免么?畸形的市场里质量上乘的影视资源也是越来越少,你们觉得轮得到你们的偶像吗?把蛋糕做大做好,难道不才是能真正让每个人的受益的方法吗?你们现在却是就算蛋糕再毒再小,为了偶像,一咬牙一跺脚也要生咽下去,这是何苦啊?
好,你说你只是路人,不在意这些,我不想说什么伟光正的正义感,道德底线。我就想问你有没有想过,抄袭作品泛滥,会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就是整个文化市场劣币逐良币以及同质化严重,最后没有好书,好剧,好电影可看的不还是我们观众吗?
所以我一直觉得纵容抄袭作品,就是在变相损害我们观众和读者权益,说句实话,这就是我反抄袭的初衷,也是我反抄袭的动力——尽管我的力量微薄,尽管我的努力可能毫无作用,但是我得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做些什么。而努力保护原创作者权益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可就这么简单粗暴的道理,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懂呢?
斛珠夫人诉楚乔传侵权成立,具体有哪些抄袭内容?
剽窃存在于各行各业,但很难保护写作领域的权利,因为有些人剽窃了原作者的思想,也就是说,在词语的表达上有差异,所以相似性不高,有些人直接复制粘贴大块的词语,这种明显的剽窃更好地得到保护。当一个人自己的作品被复制,抄袭者获得无限的荣耀,这是对原创造者的无限打击。如果你仔细思考,你会对最初的创造者感到委屈和不愿意。
问题是杨幂的海报被指控抄袭了《楚乔传》的宣传海报的创意。然而,似乎一些拷贝的电视被删除了,所说的是对是错。现在这本书和剧本同名了!因此,使用一个名字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剧本的原始情节被复制了,所以原始电影的部分情节和台词在原始电影中被编辑了!最后一点!不管是哪种侵权行为法,事实上,责任人和作者都是作者。这与演员无关。此外,演员很难防止抄袭改编的原创作品。在这方面,无论演员是谁,我觉得一旦原创作品在后期被剽窃,演员就不应该负责。
看到萧如瑟打赢这场官司,我们还是很高兴的。然而,吃瓜的人觉得5万元的罚款太低了,因为剽窃的部分不多,宣传这种东西用钱也无法衡量。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它应该是无价的。
我们什么都不要谈。既然法院判了剽窃,肯定有剽窃或剽窃行为。法律是不能违反的。法律是行为的红线。是你认为剽窃会破坏别人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并且到处引用别人的话。如果你心里不踏实,觉得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抄袭,别人用自己的作品成名,你认为你可以整天都有好作品吗?不要思考为什么别人写得好,同样的故事是构思出来的,别人写它,别人读它,而别人写它,很少有人关心它。差距是什么?多读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是一个文学工作者应该做的。没有前人文献的积累,我们仍然生活在象形文字时代。现在所有的人都是角色的搬运工。剽窃是剽窃,应该被消除。这个真理应该被每个人理解。
斛珠夫人诉楚乔传侵权成立,维权成功有多不容易?
2017年,风靡一时的热播剧作《特工皇妃楚乔传》可谓是赚足了观众的眼球,席卷了整个暑假,话题度讨论度都达到了空前高度,这部剧是小说改编翻拍的古装励志青春剧,不管是演员演技,还是剧中情节都一时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对于最后的大结局很多人也是意难忘,男主角沉入湖中,生死未明,很多人遗憾不已,期待能够翻拍第二部,但是三年过去,至今都没有任何动作,让不少网友难以忘怀。
然而就在剧作播放的期间,也有另外一种声音,有粉丝发现这部剧中的情节和《斛珠夫人》的情节相似,而作者也在当时直接指明了抄袭问题,一时间受到很大的关注,但是很多网友则认为是《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在蹭热度,被网友炮轰,认为她在带节奏,但近日萧如瑟作者控告潇湘冬儿抄袭成立的消息一出,再次将舆论推到了最高点。
时隔三年的维权之路漫长又艰辛,但是在原作者的坚持下并没有放弃,而她本人也在胜诉时表示谢谢法律的撑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潇湘冬儿也在微博上诚挚的向被抄袭的作者及其粉丝致歉,一时间转发数量过万,再度引起网友的热议,法院也判决潇湘冬儿删除书中抄袭部分,要求出版社停止出版侵权内容的书籍,并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连续道歉十日,这件事情才落下一个帷幕。
由此我们能看出人们对作品的版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从2017至2020年,三年的维权才平息此事。这是一个大众关注特别的案子,但它反映的却是普通现象,只有原创被法律严格保护,才能换取市场对创作的热情,才能有效保护原创作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