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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职务侵占案事件始末

作者:337调查站2022-12-03 07:23:15

宋喆职务侵占案宣判结果是什么?

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通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于9月12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喆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

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1日,王宝强原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审理。据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透露,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8年10月18日,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宋喆职务侵占案

宋喆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从“宋喆获刑”学公基法律知识—太原人事考试网从最新热点:“宋喆获刑6年”中学习事业单位中的公基法律知识!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事件调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公知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为每年必考题,而在刑法分论中关于财产性犯罪内容更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尤其是一些易混淆的罪名,考生经常有困惑,今天给大家总结辨析几种考试中常出现的财产性犯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比较

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比较

具体区别,请查看:从“宋喆获刑”学公基法律知识—职务侵占罪

宋喆被抓真实原因是什么?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王宝强离婚案相关问题于近日被警方抓获。9月13日21点51分通报:朝阳警方依法受理,经过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男,34岁,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王宝强与其律师张起淮一起现身参与了庭审。距离此事过去一年多之后,北青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目前已经被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

据知情者透露,被抓的宋某正是插足王宝强、马蓉婚姻的宋喆。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宋喆被抓那么马蓉会不会成为共犯,也有被抓的可能?为此,记者连线第三方律师,律师表示肯定,并解析道:“如果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但是,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者变动过程中,如果马蓉伙同宋喆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那也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为涉嫌职务犯罪,宋喆终于被警方抓走了,离王宝强事件发酵已经将近一年多了,没想到事情竟然走向了这样的一个结局,真是不禁让网友朋友们大喊真是大快人心。

既然警方还在进一步工作中,那就是还有问题没有查清楚,希望犯罪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宋喆涉嫌职务侵占案被刑拘了吗?

9月13日,据微博平安朝阳消息,警方接到报案称宋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室业务款占为己有,现宋喆已被刑事拘留,处朝阳区派出所。有媒体通过业内人士得知,与宋喆同时被拘留的还有王宝强工作室的一位王姓员工。

据悉,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于今年8月17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再次开庭,法院暂时没有对王宝强离婚案进行判决。王宝强也是在此期间,委托代理律师张起淮,以非法侵占公民财产为由向警方报了案。和宋喆同时涉嫌职务侵占的,还有工作室一名王姓员工。

据警方通报,某影视文化工作室向朝阳警方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工作室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朝阳警方依法受理,经调查取证,于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切莫违法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宋喆涉嫌职务侵占被抓,职务侵占是什么罪

您好,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五章财产犯罪的第271条,所以职务侵占罪属于财产犯罪,根据宋某的情况,可能面临最高的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依据271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