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赛事版权?
即赛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1、赛事本身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或高或低。一项赛事在经过拍摄或录制后,便形成了赛事节目,赛事的所有者拥有这些赛事节目的版权。他们会以一定的价格对外进行售卖,有时直接卖给转播商,或是卖给版权中间商。
2、当一项赛事是由若干场比赛组成的时候,赛事版权往往可以是全场次版权,也可以是部分场次版权。所以当一个播放平台宣传其获得一项赛事的版权时,其有可能能够播放全部的比赛,也可能只拥有部分场次的版权。
3、赛事版权在购买的时候,根据不同授权地域的范围大小,在版权价格上也会相应有所高低。很多赛事播放平台只购买了在中国大陆的版权,所以我们在香港、台湾或是海外国家的时候,是无法进行收看的。
4、在未来,腾讯、乐视将成为赛事版权市场上的第一梯队,他们拥有最多最顶级的赛事版权资源,但如何在每一个不同的领域都形成专业化的优势,建立人才优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新浪、PPTV虽然在资本实力方面弱一些,成为第二梯队,但是在体育赛事内容的二次开发方面依然有自己的特点。
全世界体育足球会不会淘汰吗?
这个应该不会被淘汰,因为对于这个体育足球来说的话,他还是非常有这个存在的必要的,因为他有这种经济的需求,而且还有一定的就是人才。腾讯决定逐步撤销腾讯体育的编制,接下来他该如何盘活体育版权资源?
腾讯体育团队规模约300人。接下来,以腾讯体育App为业务核心的制作研发团队将直接分配到腾讯视频的制作研发部门,少数负责信息的员工将分配到腾讯新闻。剩下的近200人,包括从事经纪业务的温德运动队,将组成新的大型运营部门。部门领导最初由腾讯视频副总裁、企鹅影视高级副总裁马任命,未来3-5个月将逐步整合优化。这也意味着腾讯体育,这个曾经业界的明星公司,将结束独立的建立。截至发稿时,懒熊体育尚未收到腾讯的回复。
之前已经有很多迹象显示,越来越多的体育版权内容正在从腾讯体育转移到腾讯视频。特别是今年4月,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新的版权周期开始,官方新闻稿中的合作伙伴是腾讯视频,而不是之前合作了三个赛季的腾讯体育。腾讯体育原本负责的NBA业务转移到腾讯视频,5年15亿美元的版权费用也由腾讯视频承担。腾讯体育对这个决定早有预感,员工经常私下讨论,特别是最近MLB的版权肯定转到腾讯视频,让他们觉得自己做了决定。腾讯体育运营总经理赵在去年7月接受懒熊体育采访时表示,在交出NBA版权后,腾讯体育未来发展规划的两大方向是服务传统体育,制作年轻人喜欢的体育内容。但之后腾讯以1000万美元的低价拿下了英超版权一年。一般来说,商业价值高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往往运动成绩优秀,但这种逻辑反过来也不一定成立——之前的中国女排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然而,随着合作的结束,这种情况可能会扭转。
腾讯体育与中国排球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腾讯体育成为“中国女排战略合作伙伴”,腾讯体育全资子公司赢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获得“中国女排独家经营经营权”。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中国女排首次以独家运营合作伙伴的形式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合作。携手互联网企业排球改革的又一创举中国排球协会发布了三份关于排球联赛改革的文件,拉开了排球改革的序幕。然而,中国女排与腾讯体育的合作也有着鲜明的改革色彩。谈及此次合作的初衷,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主任、中国排球协会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全强表示,与互联网合作是排球改革的一部分,有利于推动中国排球逐步向社会化过渡;同时,排球协会也希望通过这样的合作来传播排球文化,提升其商业价值。之所以选择腾讯,是看它在平台上的优势。
作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企业,腾讯拥有强大的产品矩阵,腾讯新闻、腾讯视频、微信朋友圈、移动QQ、QQ空间、每日快报等腾讯分销平台,保证了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获取方式的多样性。据悉,里约奥运会期间,中国女排夺冠的视频在腾讯平台播放超过9.3亿次。“随着互联网强国腾讯体育的注入,中国女排的价值将在未来得到充分肯定和释放。我相信,腾讯体育专业的运营能力,多渠道的沟通形式,优秀的运营团队,能够更好的帮助中国女排进入一个腾飞的新时代。”李全强说。
视频节目 的版权问题
这是属于侵权的,因为电视节目的版权属于电视台,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你只是截取一段自己保存,应该就算合理使用。甚至你发给自己亲友看,电视台估计也不会告你侵权,呵呵,虽然严格来讲是不行的。 总的原则就是,你不要形成一种向大众传播的行为。否则,即便你声明“仅用于交流。。。”也不能免责,因为你应该知道这是侵权行为。 另外多说两句:你同意了他人(比如电视台)的采访,那么等于你同意对方以正常的形式利用你的讲话,比如制作节目播出。但是对方也不能利用你的讲话做其他的用途。因为你的讲话也是有著作权的,可能属于“口述作品”。又比如你要是朗诵了一首古诗,那么你就拥有“表演权”。体育赛事剪辑算侵权吗
没有版权,且是盈利性的,肯定侵权
目前司法界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算作品持两种态度。一方面,以王迁老师为首的多数派认为虽然体育赛事节目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其“创作高度”未达到著作权法的要求,即其“创造性”不够。另一方面,少数派的意见是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们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不仅仅是赛事的呈现,它融合了复杂的拍摄过程(如,多机位)、较高的拍摄理念(蒙太奇等)、以及后期的剪辑制作等,其独创性不低于其他的影视作品,应该属于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更有学者表示,“创作高度”和“创造性”并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在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内外法律体系中也没有明确体现,似乎属于“无稽之谈”。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 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