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cosplay是侵权吗
cosplay在法律中常与著作权相关联。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行为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而实施了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又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定的免责事由,则会构成侵权。Cosplay亦不例外,Cosplay行为可能会侵害动漫角色的著作权。
例如王祖蓝在湖南卫视《百变大咖秀》节目中装扮“葫芦娃”,在数年前已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扩展资料:
Cosplay、动漫角色及司法实践
如果作品的某个部分具有独创性表达,则该部分可单独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动漫角色虽源自动漫,但其如果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等构成要件,则其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Cosplay扮演的对象是动漫角色,动漫角色又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故Cosplay行为存在侵害著作权的可能。
法律具有可预见性。著作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具有对世效力,其权利范围应当十分明确,这样公众才能合理预期法律后果,以决定自己的行为。此即著作权法定原则。
关于Cosplay侵权问题
被模仿者的权利与义务 就模仿秀中的被模仿者而言,根据其享有的相应权利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被模仿者既是模仿者所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也是表演者,即模仿者表演的诸如小品、相声等文字作品,或者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曲艺作品的著作权与表演者权的享有者均为被模仿者;当然,在被模仿者经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自己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情形下,其仅对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所形成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原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原作者所享有。例如,春节前夕爆出的中央电视台春晚剧组与著名收藏家马未都就《量力而行》的改编问题产生的误解即为该种情形,《量力而行》为马未都创作的关于cosplay版权问题
事实来说,这种cos写真都可以算作侵权,只是个人的写真获得的利益对动漫公司来说很低,不值得专门去打官司。如果是一家公司专门雇人cos,售印大量写真,影响了拥有动漫版权的公司,可能会被告。但是个人的写真一般动漫公司都是默许的,毕竟算是帮他们免费打广告的,而且告了一个cos,以后cos圈谁还敢拍他们的动漫的写真漫展cos乔碧萝是侵权吗?
我认为不是,两天前,我在漫画大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有关乔碧萝,吸引了许多读者前来观看和讨论。事实上,这张照片离现在几乎还有一个月。这是国庆节漫画展览中的一幕。一些朋友说这就像广州的展览。除了各种嘲笑和讨论,一些朋友还说,如果你这样做,会侵犯你的权利吗?尤其是肖像权什么的。看到这个评论,我也有点好奇,所以我去问我的好友,现在我和他分享,希望我能回答你的问题。
这位朋友给了我一个答复,如果cos本身不做像这样的商业宣传,比如担任某个游戏或卡通的发言人,给他们提供平台或拍摄商业广告,这不涉及商业行为,但这并不重要。同时,这种行为只恢复了乔碧萝之前直播的画面,不涉及污损等行为,所以说侵权是不可靠的。此外,还用照片遮住了脸,没有告诉任何人他是因为谁。没有办法谈论侵权。
另一方面,事实上,cos对象也不屑于追求。你还记得S8开始的时候王校长去现场给IG加油吗?结果,他太饿了,嘴里塞满了热狗。因此,cos也在漫画展览现场展示了这张照片。它看起来非常神奇。王思聪本人也被画了许多滑稽的画,但是他的态度呢?他笑了笑,甚至转发了一张自己的恶搞照片。他对这些事情太认真了,所以输了。
虽然它不是顶级专业cos,但在圈内也有点名气。在cos圈呆了一段时间后,它仍然比较熟悉相关的行业规则和一些既定的规则。至于新来的人,他说他也很受欢迎。事实上,虽然这个圈子很大,有时也有负面消息,但它仍然很有爱心。如果你想尝试角色扮演,担心朋友,你不必太克制。所以我认为不是。